Discuz! Board

 找回密碼
查看: 1615|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加入詐騙集團3天換強制工作3年 抓姦法官徵信社薦聲釋憲

[複製鏈接]

818

主題

818

帖子

3466

積分

論壇元老

Rank: 8Rank: 8

積分
3466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10-11 18:36: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8年10月11日 18:15                                    中時                 林偉信                            台中黃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3天被逮,他不徵信被依桃園徵信詐未遂罪判刑1年4月,還遭依組織犯罪例判決強制工作3年;最高法院認為,去年修法後詐騙集團適用組織犯徵信社申訴管道罪懲罰規定,但沒有將首謀及車手依案差別待徵信社遇,一律工作3年有違優徵信憲之虞,因此聲釋憲。    組織犯罪例原本用來規範道力集團,但去年修法改為牟利性有結構性組織一律適用,也因此詐騙集團也必如同道遭送強制工作3年,但詐騙集團分層類型不同,把首跟車手等同設計離婚之,有違比例原則,引發一二審法官及法官論壇討論。本案黃姓男子擔任詐騙集團機房工作3天,不但沒騙到錢還遭判刑且跟首一樣,徵信社強制工作3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審理新竹徵信社後認為,組織犯罪例第3沒有將詐騙集團犯罪依重大或類型作成不同規定,有違憲之虞因此停止審理、聲大法官會解釋。(中時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