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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犯性大陸抓姦侵10歲童!有2次徵信社收費前科卻未戴電子腳鐐 網怒:法官要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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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18 11:20: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曾有2次強迫性交前科!慣犯望見男童衝動,將人抱進工地強迫性交。(圖/台灣記者朋友謝婷婷攝/圖與新竹設計離婚本文有關)社會中央/綜合報導宜蘭縣17日半夜有一名10歲男童遭到強迫性交,警方同日晚間7時許將39歲陳姓嫌犯逮捕。警方調查發明,陳嫌曾有2次強迫性交前科,本年7月才剛假釋出獄,不意2月後又再次犯案被捕。消息傳出後,惹起來自網路上的朋友們砲轟:「為什麼強迫性交假釋犯『再次強迫性交』的案件不絕產生。」直呼根本是不好的循環一直重複發生。警方調查公開自己想法說出,陳嫌現在住在冬山鄉柯林村,過去發生過的1999、2005年辨別有2次強迫性交前科,並且從2011年進入台北監獄服刑,以此之原故獄中體現精良弛刑1個月,本年7月才雲林徵信器材假釋耽誤出獄。陳嫌17日在路邊閒晃時,以此之原故望見男童產生衝動,加上對方年齡小好陵暴,才會把男童拐進工地強迫性交。消息傳出後惹起評論,來自網路上的朋友們連續不斷的撻伐說:「曾經有兩次強迫性交前科,為何還要放出來害人?」、「恐龍法官讓他假釋不需認真嗎?」而浮誇的是眷屬一度以為對方有戴電子腳鐐,結果警方調查後被確認根本是手錶,因此讓人不由猜疑,「明顯都有2次強迫性交前科,為什麼嫌犯會沒有戴電子腳鐐。」

▲宜蘭縣10歲男童遭一名「強迫性交慣犯」強迫性交。(圖/翻攝自東森消息)實在根據法條規定,針對交付掩護管束的性陵犯、強迫性交假釋犯配戴電子手銬腳鐐監視,現在只規定「戴到掩護管束期滿(假釋期滿)為止。」而陳嫌自本年7月時因弛刑1個月刑滿耽誤出獄,若需配戴電子腳鐐也只到8月為止,沒想到陳嫌9月就再度犯案被捕,不確定陳嫌為大陸徵信業何沒配戴電子腳鐐。但曾有警方曾私下透露,電子腳鐐的束縛方法是在假釋犯家中設置讀取器,假設假釋犯在不容許出門的時期離開讀取器高出30公尺,那讀取器就會關照法務部的主機,再由簡訊關照轄區警方以及觀護人,只是規定不容許出門的工夫大多都是晚間,白晝根本就沒有束縛,假設假釋犯在白晝犯案的話根本沒用。並且電子腳鐐為了讓假釋犯可以大概舒服,以是大多都市以軟矽膠材質製造,假設假釋犯下定刻意要擺脫電子腳鐐,只需找到東西就可以大概剪斷,很多關照步調在電子腳鐐被粉碎後太冗雜就會形成空窗期,以是電子腳鐐的作用大多還是在於心理束縛。

▲來自網路上的朋友們回答應對相稱生機。(圖/翻嘉義政府立案徵信社攝自「宜蘭知識+」社群網站社團)此外,過去發生過的也不絕有「假釋犯」2度犯案的例子,像是2015年台中假釋犯林德炎就自行剪斷腳鐐逃跑;花蓮一名假釋性陵犯也在配戴電子腳鐐其間,誘騙一名重度智能障的女子反覆強迫性交;台中一名假釋性陵犯周姓良人,更是中壢感情挽回試著想要跟監、強橫一名女子,可見電子腳鐐實際拘謹意義不大。假釋性陵犯「再次犯案」的消息,更毀滅了宜蘭在地來自網路上的朋友們的肝火,有人說:「公開向大家表達照片啦,要不然桃園徵信社任務一下又出來,又無法控制。」、「化學去勢啊!看他怎樣犯案!」、「當前強迫性交台灣徵信社收費犯就鞭刑啦!不給教導不會怕。」、「可新北跟蹤憐的兒童,一輩子的陰高雄抓姦影。」、「都是慣犯了還不戴電子腳鐐,政府在幹嘛?」但願政府可以正視性陵犯再次犯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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