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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前男友大陸尋人先容的」 小六女離家遭渣男強壓床徵信社收費上啪啪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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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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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11 11:20: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小六女離家找搭檔慘遭強迫性交。(圖/公開自己想法說出圖合法討債/台灣記者朋友論壇黃克翔攝)社會中央/台中報導一名就讀國小六年級的女童客歲5月離家出走,隨友人去投靠小名「阿明」的莊姓良人,她忽然以為腹痛,沒想到阿明竟趁友人臨時外出之際,藉機撫摸她的腹部外遇,還順勢摸到性器官,接著把她強壓在床上,掉臂對方反抗,強迫性交得逞,過後女童趕緊女人徵信社打電話給大姐、二姐求拯救,全案才曝光。訊斷書指出,女童不絕反抗並拉住阿明免費離婚法律諮詢的手,不讓他繼承撫摸時,對方仍強行繼承撫摸,並逼迫脫去短褲及內褲,大喊「不要」都沒用,就被強壓在床上強迫性交,過後宜蘭徵信公司趕緊發送求拯救訊息給大姐和二姐,警方據報抵達現場,把女童帶離現場。阿明認有趁友人臨時新北市徵信社外出時,對女童做出欺凌性交1次,但矢口否定是對未滿14歲女子,辯稱「案發時不曉得女童未滿14歲,故無對未滿14歲女子欺凌性交之犯意」。訊斷書提到,女童出庭時供稱,阿明都曉得,「我會認識阿明是以此之原故我前前男友,我跟他們說天的工夫,大家都曉得我幾歲,當時集會時我也在場,確定阿明曉得我讀小學六年級因感情挽回為跟阿明第一次見面時,他就曉得我讀小學六年級,但沒有明說是11歲」。末了,台中地院法官酌以阿明對未滿14歲的女童欺凌性交,實律師無何顯可深表同情心憫恕或弛刑之情事,且犯法動機、目標是出於一己之私慾,兼酌以被當時已滿19歲及犯法後之態度,量處有期徒刑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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