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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與小美在蘇男面前上演活春宮,讓他不由得硬上小美一次。(公開自己想法說出圖/台灣記者朋友周宸亘攝,與本文當事人有關)社會中央/綜合報導台北一名23歲陳姓良人得知15歲的國三女來自網路上的朋友們小美(化名)翹家,便和蘇姓友人帶她到汽車旅店輪番產生性干係。過後,學校教師發明小美的異狀,扣問後報警。士林中央法院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輕判陳男桃園徵信社6個月徒刑,緩刑2年。據《蘋果日報》報導,陳男經過網路得知小美離家出走,便在2016年4月某日約她到北投承德路七段的汽車旅店,在失掉對方容許後舉行3次性舉動;偕行的蘇男看到「活春宮」不由得慾火,硬上小美1次。過後,學校教師發明小美情況不對,詢追蹤器問後才讓案情曝光。陳男到案辯稱,幾乎有與跟蹤女人徵信小美產生性干係,但那是在兩情相悅的條件之下。小美也公開自己想法說出,她是志願和陳男做法律諮詢的。法官公開自己想法說出,陳旅店抓姦男犯後態度精良,也與小美爸爸以20萬元新台幣為條件息爭;此外,他因年老氣盛,一時草率失慮才觸法,雖受他人游說少女身心生長,考量對方屬志願且陳「本領尚非粗暴」,可見有悔過之心,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輕判6個月,緩債權刑2年,緩刑時期付掩護通姦罪管束,可上訴。論壇涉嫌欺凌性交的蘇男,法院另案審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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