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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Obike方便特性抓姦!北市公大陸尋人告自治條例 設牢固地區借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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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7 11:21: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台灣記者朋友陳家祥/台北報導無樁式共享單車「OBike」近期以此之原故治理問題掀起熱議,有別於新北市明令不容許的強勢執法作風,台北市交通局訂定的「共享運具自治條例」草案6日出爐,將明令典範業者投車地區、數量,同時需交納檢察費、權益金及包管金等。將來自治條法律諮詢例上路後,Obike必須停放在規定格位中不可「隨租隨停」,劃一斷了Obike營運的最大特性。台北市交通局本日告示「台北市共享運具策劃業治理自治條例」草案,明訂共享小客車、摩托車、自行車等所外遇有共享運具業者若要營運,須向交通局請求容許,並交納檢察費、權益金與包管金,容許時期為3年,期滿若要繼承營運,要在屆滿前3個月前請求展延,顛末後才可相繼營運。交通局擬外遇調查出的自治條例草案共18條,包羅規畫公用服務區、收取利用權益金及限定投放車輛數等,抵達法律諮詢家治理車輛的目標;別的,也針對訂定共享運具策劃業者的罰則,如違規營運每輛車罰300到600元、違背容許事項罰6000元到10萬元新台幣不等,藉此治理業者、維護利用者權益及大眾長處離婚案例

Obike隨租隨還 北市卻要典範牢固區位停放交通局交通局運輸治理科長王湮筑公開自己想法說出,以美、中國的例子來說,共享單車若沒有典範服務區會非常雜亂,因此台北市將訂共享自行車公用的服務區,典範Obike只能在指定地區停放,但有多少區塊可釋出做服務區,需調查台北市共享單車的容收輛,同時也將典範共享自行車業者只能投徵信社價格入多少輛車。王湮筑指出,因將來安排規劃的服務區將如同殘障車位只供殘障人士利用般,只要共享自行車能借還車、停放,將劃有標線、標記,一樣平常車輛亂停將被拖吊;由於是利用公有地,因此會收取權益金,初估每輛車一年在100元以下。此外,若共享自行車停在非服務區,會有300元到600元的罰鍰,但這歸罪到共享自行車營運商如何典範利用者,以是會請營運商提出營運文件,看如何治理違規停放的利用者。但台灣OBike總司理王妍婷以為,該自治條例固然立意良善,但共享車輛還包羅小客車及摩托車,徵信公司草案細項並無法實用全數統共車種,規定GPS等係數層面;她聲明,OBike樂意積極共同,但條例宜蘭徵信尚有很多待言語交換頭腦單方面,但願北市府近期內能召開公聽會,讓官方業者有進一步和政府交換的空間,讓他們反應政策落實的困難。交通局指出,草案條文6日上線,告示7天後估計在13日進行條理化、系統化的加工各方意見,修正草案內容後依步調提送市府法則委員會、市政集會會議審議,估計年底前送交市議會審議,並經議會三讀顛末後告示實行,估計最快來歲開始動作抓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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