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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1日 18:15 中時 林偉信 台中黃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3天被逮,他不徵信被依桃園徵信詐未遂罪判刑1年4月,還遭依組織犯罪例判決強制工作3年;最高法院認為,蹤去年修法後詐騙集團適用組織犯徵信社申訴管道罪懲罰規定,但沒有將首謀及車手依案差別待徵信社遇,一律工作3年有違優徵信憲之虞,因此聲釋憲。 組織犯罪例原本用來規範道力集團,但去年修法改為牟利性有結構性組織一律適用,也因此詐騙集團也必如同道遭送強制工作3年,但詐騙集團分層類型不同,把首跟車手等同設計離婚之,有違比例原則,引發一二審法官及法官論壇討論。本案黃姓男子擔任詐騙集團機房工作3天,不但沒騙到錢還遭判刑且跟首一樣,徵信社強制工作3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審理新竹徵信社後認為,組織犯罪例第3沒有將詐騙集團犯罪依重大或類型作成不同規定,有違憲之虞因此停止審理、聲大法官會解釋。(中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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