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昭 發表於 2018-10-10 17:42:23

誘騙合法徵信社妹伸狼爪猥褻 男辯稱「教她自我保護找人」

2018年10月10日 17:04                                    中時               淑芬                            少女交友要小心!王姓男子鎖定結交離婚證人涉世未深少女,約見面後再以恫嚇等手段猥褻、性侵或發生性關係,已3度涉案。106年間涉又故技重施,約出16歲女友騎機車去郊外兜風,恐嚇要合法徵信社向她的同事指她「未成年與男人發生性關係」是「隨便的女生」等語,少女恐懼不敢反抗,王男藉機上下其手猥褻30分鐘。所幸,少女人尋人發現報警,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王男徒刑9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成年王姓男子在106年8月間在認識16歲少女,兩人相約隔天晚間9時許見面,王男騎機車少女到偏遠的大肚山區兜風,探知她上班地點,途中多次趁機摸腿吃豆腐,少女因使用手機導致王男不滿而要求回,王男送抵少女住附近竟恫嚇指稱,要公開她的電話號碼,大陸找人並到基隆徵信社她上班處向同事指她「未成年與男人發生性關係」是「隨便的女生」等語,少女恐懼不敢離去,頻頻道歉。王男見狀藉機數落恐嚇少女,並伸出狼爪對少女摸腿、攬新北徵信腰又嘴,反覆猥褻長達30分鐘。所幸,少女人外出尋人前來,王男即騎機車離開,少女脫離狼爪向人哭訴報警。王男到案否認猥褻,辯稱蹤告知少女要指她是「隨便的女生」等語,只是要少女知道小小年紀要懂得好護自己,他在警訊時坦承嘴,但後又改口並未猥褻,經少女同她臉頰。經查,王男前科不少這次已是4度涉案。他在91年間於認識16歲少女,先後恐嚇徵信社收費若不見面要去她找人及打等手段逼迫,少女答應相見並到王男住處,王男強拉進屋強性騷擾防治法文查制性交,被判刑3年2月確定;94年6月間,王男被約出12歲少女友至旅館發生性行為,案因無積極證他得知女子未成年等理由,而被判無罪確定;他在104年10月間約14新竹徵信社歲少女友,先後到台中公園及第一廣發生性行為,被判應執行徒刑10月確定。(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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